品質控制系統方法
本公司採用國際標準品質管制方法,採納抽樣計畫 MIL-STD-105E,結合 GB/T 19682-2005 《翻譯服務譯文品質要求》 及《翻譯服務規範》,實行科學品質管制方法管理語言服務。
本公司採用的抽樣計畫是MIL-SP-105E的規定樣本數的兩倍進行抽樣,抽樣數量是標準II的兩倍,減少隨機抽樣的風險。
QC Report

為判定方便,本公司將嚴重缺陷及重要缺陷均列為重要缺陷(MA),相當於將GB/T 19682-2005 《翻譯服務譯文品質要求》:附錄A 中的第I,III 類列為重要缺陷。這一定程度說明,本公司採用更嚴的處理方法。
同時,將第II、IV類缺陷列為次要缺陷(MI),並增加本公司認為應該納入檢驗的項目。
Major defects (MA):
客戶要求忽視,關鍵技術/專業理解錯誤,翻譯策略/技巧,漏譯/錯譯/譯反(關鍵),人/地/機構名錯誤(關鍵),核心詞義錯誤。
Minor defects (MI)
一般技術/專業詞句錯誤,術語不一致/不符慣例,人/地/機構名錯誤(一般),漏譯/錯譯/譯反(一般),長句/邏輯混亂,文體,排版混亂,格式/字體錯誤,標點符號/冠詞錯漏,拼寫錯誤,時態/單複數錯誤,句子間連接詞錯漏,數位/計量錯誤,譯員不確定處未標示,詞法錯誤/不當。
任何一項無論是否為嚴重/重要錯誤或次要錯誤,如果超過規定允收數量,就不合格。
在試行階段,當作品被判為不合格時,並不涉及到處罰,但沒有按照QC報告進行相應改善時,會有相應處罰措施。
即使被判定為合格,對於QC報告中提出的缺陷都是應該舉一反三的全部改善。 這是因為沒有客戶願意接受有缺陷的產品這一普遍買家心理,或稱之為ZERO DEFECT 原則。
校審QC在判定其他合格譯者重工,特采/讓步接受及其他責任部門改善措施三項時,需要總經理或其指定代表的會簽方才生效。 特采/讓步接受最終需要營業人員徵求客戶的確認。
本QC報告一式兩份,校審QC填寫 一份,責任部門一份。
校審QC只負責出QC報告,不負責修改/返工/重工。
譯員應該在翻譯過程中注意QC報告檢驗專案,不讓缺陷流到下一崗位/工序。
本QC報告抽樣所依據的AQL (可接受品質水準)為:MA 0.1%,MI0.4%。 |